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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已开通户政业务咨询专线,为市民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户政业务咨询服务。市民可在9:00-21:00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咨询,咨询结果同样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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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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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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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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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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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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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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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已开通户政业务咨询专线,为市民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户政业务咨询服务。市民可在9:00-21:00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咨询,咨询结果同样准确规范。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引:
一、办证范围
(一)申领对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换领、补领对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二、所需材料
(一)申领。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有效期内且租期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有效的购房合同;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6)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7)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8)有效期内且期限超过半年的劳动合同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存续时间超过半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0)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1)有效学生证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2)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3)其他能明确居住满半年和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由监护人带领申领人一起前来申办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申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领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二)换领、补领。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对于地址变更换领的,提供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有效的购房合同;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的住宿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6)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7)其他能明确居住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办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三、办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确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四、业务受理点
请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前预约或现场取号,前往居住地所属受理点办理。广州户政业务统一咨询热线:12345
行政区划 | 办理大厅 | 办理地点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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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前 大 厅 预 约 指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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